首頁 那些讓文案絕望的文案

§抓不住根本法則,學再多玩法也是白費

有一些朋友私信給我,希望我能分享一些市場營銷的技巧和方法。這個問題我想過很久了,我曾自問:你真的牛×到可以給人講方法和技巧了嗎?

很慚愧,我覺得精通各種營銷技巧並且實踐經驗比我多的人比比皆是,而在這個時代,網絡上幾乎可以會找到任何你想要的方法。那我又何必分享呢?

所以,我想講一些更根本的問題,也許能幫大家在思考和執行項目的時候有所依據。

我在講文案寫作的課程時,曾經給學員講過一個取名字的規則,比如一個產品或者品牌名字最好是兩到三個字,因為這樣最好記也最好讀。比如耐克,比如騰訊,比如麥當勞,這些都是兩三個字的代表,甚至四個字的名字,消費者會自動把它簡化,比如我們都叫阿迪達斯作“阿迪”,聚美優品被簡化成“聚美”,阿裏巴巴被簡化成“阿裏”。

那麽,在取名字的規則中,兩到三個字就是一種教給你的規則或者方法。但是,請注意,這隻是一種通常情況下的法則,它一定會有例外。比如台灣有一個方便麵品牌叫“張君雅小妹妹”,它甚至用了六個字,超額一倍還多。但我覺得這個名字很好,因為很有傳播性。試想,當你第一次吃了一個張君雅小妹妹的方便麵以後,你是不是很有分享給朋友的衝動?

那這背後就引出了一個取名字的最本質的原則:降低傳播成本。我們做一個品牌,不管是設計標識還是想廣告語,還是取名字,都是為了能夠更好地傳播這個品牌,也就是降低傳播成本(參見《華與華方法》)。

所以最後取名字的所有規則,都會被“降低傳播成本”這一條規則統協。

吳思先生在他的著作《血酬定律》中也曾經提過一個元規則的概念,他在描述中國曆史上的社會規則和政治時,提出血酬定律,但在血酬定律之上還有一條元規則叫作“暴力最強者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