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胡雪岩與孫子兵法

§36 待人做事,得理也要讓人

比如綠營兵軍官羅尚德上戰場之前將自己的銀子存入阜康錢莊,一方麵他相信阜康的信用,另一方麵他馬上就要去打仗,生死未卜,不知道還能不能活著回來,因此堅決不要存折,但胡雪岩一定要出具存折,即使這個存折是交給第三者阜康“檔手”劉慶生保管,開具存折的手續也不能省略,因為客戶存入款項錢莊必須開具存折,這是照規矩來。

再比如與古應春、尤五、鬱四等人合作做蠶絲銷“洋莊”賺了十八萬多銀子,但這賺頭隻不過是賬麵上的“虛好看”,生意過程之中的各項費用除開,加上必要的各處打點,與尤五、古應春等生意合夥人分過紅利之後,這筆賺頭不僅分文不剩,甚至還有一萬多銀子的“宕賬”。雖然既是合作夥伴又是朋友的古應春自己主動要求不要這份紅利,但胡雪岩即使自己分文不剩也仍然該分的照樣分,因為既是合作夥伴,紅利就必須均沾,這也是照規矩來。

做生意確實要照規矩來。商事運作有自己的規則,參與商事活動的人也必須遵守規則。比如必要的手續,無論繁簡,該辦就必須去辦;比如簽定的合同,無論難易,當履行的一定要履行;比如生意所涉政府的法令法規無論如何都要遵守。照規矩來,實際上是商業活動正常進行的必要保證。否則就會亂套,就無法進行正常的商事運作。

上麵是從大的方麵說的。從商業本身的角度說,照規矩做還有兩方麵重要意義:

第一是求得安全比如犯法的生意不做,做了就是沒照規矩來,就保不齊會給自己帶來災禍;再比如即使關係再好的朋友或合作夥伴,生意上的合同該定該簽就一定得定得簽,該怎樣定怎樣簽,就得按規矩去定去簽。因為隻有按規矩簽定的具有法律效用的合同,才可以有效地約束合作者雙方,才能有效地保護各自的利益。生意場上是不能用感情代替規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