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齡坐上浙江海運局坐辦的位置,一上任就遇到運送漕米的公事。
漕米的漕,本義即以舟運穀,特指將在江南稻米之鄉征收的稻米由運河運往京城,以供應宮廷用度及京官的俸祿。因為這些稻米都由運河北運,故而稱為漕米,漕米解運亦稱漕運。漕運水路南起杭州,北抵京師,在通州交倉,兩千多裏路程。依照定例,漕船必須至遲於每年二月底開行。啟運太遲,漕船不能按時“回空”,就會影響下一年的漕運。漕米征收是各地州縣的公事,征多征少也有定例,但漕運積弊已久,主管漕米征收、解運的人都可以從中得到好處,漕糧一事實際上已經成為各層官吏盤剝小民百姓的“黑”路。按當時的做法,朝廷征收的數量按戶口攤派,一般情況下不得蠲減,而朝廷也不負責負擔運輸費用。這樣,漕運的耗費,各路人員的好處,自然也都出在小民頭上。征收漕米時,各地州縣往往將運輸費用、想得的好處加征在老百姓應交的數量之上,這也就是所謂“浮收”。“浮收”額度至少在規定額度的一半上下,也就是本來隻需交納一石的,卻要交納至少一石五鬥。這“浮收”的數額,也即由各層官吏用來利益均沾的分成數額。因此主管漕運本來也是一項有利可圖的肥差。
隻是浙江的情況卻有自己的特殊性。浙江上年鬧旱災,錢糧征收不起來,且運河淤積嚴重,河道水淺,旱季甚至斷流,沒有辦法行船,因此浙江漕米直至九月還沒有啟運。同時,浙江負責運送漕米的前任藩司椿壽,由於沒有理會撫台黃宗漢四萬銀子的勒索,與撫台黃宗漢結下怨懟,被黃宗漢抓住漕米沒能按時解運的問題狠整了一道,以至於自殺身亡。到王有齡做海運局坐辦時,漕米由河運改海運,也就是由浙江運到上海,再由上海用沙船運往京城。現任藩司因有前車之鑒,不想管漕運的事,便以改海運為由,將這檔子事全部推給了王有齡。漕米是上交朝廷的“公糧”,每年都必須按時足額運到京城,哪裏阻梗哪裏的官員便要倒黴,所以,能不能完成這樁公事,不僅關係到王有齡在官場的前途,而且甚至關係到他的身家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