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李嘉誠中國式管理

§對於義不能無原則地濫用

李嘉誠樂於助人,對於需要幫助而又值得同情的人和事他會大施援手,同時他又認為,就像做生意大家要講規則一樣,做事也好,幫助他人也好也要講原則,不該幫助的人和事絕不能幫。

人們在年輕時追逐金錢,而到老了卻又被金錢所左右,這樣的情況已比比皆是。但李嘉誠卻認為,與金錢相比,人格魅力是金錢所買不來的,這是一筆更大的財富。李嘉誠已年逾70,對於這個年紀的人,賺錢已非最重要的事,名譽受損反而更不可忍受。

1998年,李嘉誠向美湖居“撻訂”業主追收差價一事又遭到傳媒炮轟,李嘉誠說不是為錢,隻為尊重合約精神非追不可,對於一些不衡量自己供款能力的炒家,李嘉誠認為不值得同情。

李嘉誠說:“是我的錢,一塊錢掉在地上我都會去撿。不是我的,1000萬塊送到我家門口我都不會要。”

李嘉誠特別說了一個例子,有一次他去打高爾夫球,一名替他背球袋的婦女忽然向李嘉誠求情,說自己無力供樓,希望他能網開一麵。李嘉誠問她詳情,原來那位女士已購入四個嘉湖山莊的單位。聽罷這個女士的“苦況”,李嘉誠毫不留情地說:“以你的收入能力,參與四個住宅單位的炒賣是錯的。由這一秒開始,你不要同我說話啦,我要打球!”

李嘉誠說到做到,對原則問題從不馬虎,從不做有愧於良心的事。

例如,在香港商界,潮籍人以勤奮、精明而著稱。也有人說潮州人“孤寒”(吝嗇、小器)。1995年12月1日,國際潮團聯誼會在港開幕,儀式完畢後,李嘉誠立即被記者包圍住,有記者提到“潮州人孤寒與否”的問題。

李嘉誠說:“潮州人隻是刻苦,而非孤寒。”他強調:“我絕對不孤寒,尤其對公司、社會貢獻方麵和‘作為中國人應做的事’上,決不會吝嗇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