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組織穩而漸六,就容易生出一些危害健康肌體的毒素,這沒有什麽怕,可怕的是對此視而不見。
和曆代大勝者一樣,康熙深知吏治的好壞關係著民生的安危,以及王朝的興衰治亂,因而他把整頓吏治作為自己操縱的重大任務看待,對其傾注了大量精力,也取得了一定效果。與曆代封建君主相比,康熙整頓吏治頗有特色,值得後人學習和借鑒。
康熙一貫認為:因為高級官員是低級官吏的表率,中央官員是地方官員的榜樣,隻要高級官員能夠奉公守法,不違背作官的原則,低級官吏自會廉潔自律,即所謂“大法則小廉,源清則流潔”。因而他把察吏的著眼點放在高級官員身上,尤其是那些地方大員督撫等人,以及在京二品以上的大員。
早在康熙親政前夕,內弘文院侍讀熊賜履和禦史餘縉等人在遵照康熙求言旨意,條奏時弊時,就都指出了民間疾苦與督撫大員貪婪殘暴之間的密切關係。熊賜履還就此建議,以後考察官吏時應把民生狀況作為評價守土官吏稱職與否的標準,進而以守土官吏是否清廉有為作為考察督撫大員優劣的標準。他們的奏議雖然沒有涉及腐敗問題的更深根源部院大臣,即那些可以利用所掌握的官員任免權與錢糧奏銷權,向外官勒索賄賂的高級官員,卻也十分中肯,所以給康熙留下很深的印象。因而康熙親政後便十分重視對高級官吏的考察和管理。
起初,康熙對外官與京官勾結行賄納賄之事多采取教育警告的方法予以禁止,結果陋習相沿不改,低級文武官員仍然借年節生辰名目勒索兵民以饋送督撫提鎮司道等官,而督撫提鎮司道等又苛索屬員以饋送在京部院大臣等官。因此康熙始下令嚴厲禁止:今後有仍蹈前轍者,“事發之日,授受之人一並從重治罪,必不姑貸”。為割斷督撫與部院大臣之間的非法聯係,康熙特別規定:凡督撫司道官員與在京大臣各官,彼此謁見、饋送,因事營求,以及指派家人問候往來者,將行賄者與受賄者一並革職;即使官員本人不知其事也降二級,而且將經手此事的雙方家人一並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