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勝經:在人生緊要關頭贏得成功的本領

§51.了解真相才能決策正確

穩局之,建立在布局者決策正確的基礎之上,決策正確又以對事實的了解為前提,康熙以深入“基臣”的方式了解直相,使他始終能穩穩地操縱全局。通過嚴格立法約束官吏的行為是整飭吏治的一個必要環節,但卻不是充分條件。因為任何立法都需要人來執行,因而人才是操縱穩局的關鍵因素。對此,康熙傾注了大量精力,除運用通用的考察辦法對官員進行考察外,尤其注重親自考察,並利用親近大臣密奏的辦法了解官員的真實情況。

當時通行的考察辦法有三種,即京察、大計和軍政。京察是考察京官的,六年舉行一次;大計考察京外官,三年舉行一次;軍政是考察武職官員的,五年舉行一次。屆時,在京衙門三品以上官,地方督撫及提督、總兵自陳功過,由吏部、都察院開列事實具奏候旨;下屬官員分別由京堂官、督撫、提督填注考語,造冊開送吏部和都察院考察分等。有卓異、稱職、不謹、貪酷等別,然後按例升賞、留任或降革。以上考察形式,往往因人數眾多和人際關係等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而流於形式。不過康熙時期對此有所修正,就是在大計、軍政之外另行“兩年舉劾”之製,由軍政長官舉劾下屬功過,分別獎懲;京堂官可以隨時對屬下甄別、指參。

康熙親察形式多種多樣。如在京各衙門建立注冊考核製度,規定部院官員因病因事不上衙門均需登記注冊,“以憑分別勤惰”。康熙通過隨時翻閱登記簿,就可以準確掌握官員的出勤情況,以備獎懲。如五十三年二月,康熙發現翰林等官告假者竟至三分之二,隨即決定:“有告病回籍者,全行解職回家!”

對各省督撫等大吏的考察主要集中在他們赴任前的陛辭過程中。按照清代的規定,凡新任督撫提鎮等官,在正式就任前,非經特許,都要親自向皇帝辭行請訓。陛見時,康熙往往還和他們共同研究當地的問題以及前任官的得失。通過這項內容,康熙便可熟悉這些官員的身體狀況、見識和能力,為以後進一步考察任用提供參考。如康熙二十四年二月十三日,新任漕運總督徐旭齡陛辭,康熙同他研究了禁陋規、節冗費、整理官吏隊伍等問題。康熙知道徐任山東巡撫時居官清廉認真,故將他升任此職,勉勵他正己率屬、清除漕弊。徐感激皇上的知遇之恩,提出了一套禁陋規、節冗費的計劃,受到康熙的稱讚和支持,他的計劃也得以批準。康熙還同即將赴任的廣東提督許貞研究緝捕盜賊問題。許原為鄭成功部將,降清後授左都督,駐贛縣墾荒,耿精忠亂時,他起兵剿賊,屢立戰功,授總兵,以驍勇善戰著稱。陛見中,許貞詳細分析了廣東盜賊情況,並提出合理建議,受到康熙的稱讚。許貞的才幹也自此為康熙所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