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事算小事?對於大局而言,下屬的家務了肯定應屬小事之列,如果布局到這個程度,恐怕再沒有什麽不軌的人和事能逃過布局者的法眼。
在雍正統治期間,皇權對政治生活的幹預麵不斷擴大。雍正元年,雍正提出代行大學士之事,稱:“國家政治,皆皇考所遺,朕年尚壯,爾等大學士所應為之事,尚可勉力代理,爾等安樂怡養,心力無耗,得以延年益壽,是亦朕之惠也。”意即:我正當年富力強之際,什麽都能幹,你們就去圖個清閑,怡養天年吧。就這樣,雍正輕輕鬆鬆地削奪了諸大學士的權力。
到了五、六年間,雍正又以諸臣對所交事務可否施行不予複奏,表示代為處理一些部院事務,並稱:“倘不能辦理,應將事件呈送朕前,朕代諸臣辦理。況朕竟日坐勤政殿,又不憚暑熱,欲辦理事務,竟無事辦,諸大臣如此因循遲延不奏,其意將推諉乎?”意思是說,凡你們認為辦不了的事,就都交給我來辦吧。我每日裏坐在勤政殿中,又不怕熱,又想處理問題,但卻沒多少事兒作,而你們卻將許多該辦的事拖延著不辦,究竟是什麽意思呢?——就這樣,雍正又將三部院職責範圍內的部分事務攬在自己手中。
幾乎與此同時,雍正又把權力的觸角伸向了各王公大臣的私生活領域,竟以諸大臣為家人妻子所惑、不能明辨是非為理由,降旨訓飾道:“凡大臣之家人,如有嫁娶筵席、宴請親人等事,令各稟明家主,倘有私成黨羽,結為兄弟,彼此會飲,懇求事件者,即行拿獲具奏,朕必從重治罪。再諸大臣之妻,互相筵請宴會,為樗蒲之戲,借以夤緣請托,大臣中現有為伊妻所製,凡事依允者,甚屬可恥。大臣等宜加防範,(諸大臣)各宜將妻奴嚴管,苟有畏懼掣肘不得已之處,令密奏朕,朕代諸大臣處分。朕雖日理萬機,而於大臣之家事尚能辦理。諸大臣覽此諭旨,有此等病者,若不加意,亦聽諸大臣之便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