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勝經:在人生緊要關頭贏得成功的本領

§64.公平公正是維持細局局麵的砝碼

公平執法,是天下之理,世界大勝之理。雍正也是這樣認為的,力注公平辦事,但是現實生活中的公平往往出了問題。

雍正時期,做皇帝的把刑事審判權抓在自己手裏,親自審案,這對日理萬機的皇帝來講,自然是並不輕鬆的,然而他卻樂在其中。在處理各類案件的實踐過程中,雍正逐漸積累了許多豐富的經驗,發現了許多執法過程中的不公正或執法不徹底的現象。為此,他又提出了一些有益於建全法製的主張。

如他發現在多數人命案中,故殺、謀殺的現象並不多,鬥毆誤殺人命的卻比比皆是。其殺人動機多半隻是因為一些小事而發生口角,以致雙方打鬥起來後,越打越凶竟至拚命,等到案發後,這些人又追悔莫及。雍正大帝從中發現了問題,認為這是愚民無知,不懂法律而造成的,即因政府普法力度不夠,才使老百姓因不懂法而釀成大錯。這就是說,法律在當時隻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措施,不能達到防患於未然的目的。

根據上述情況,雍正決定大搞普法宣傳,以整頓世風,收到標本兼治的效果。但他也考慮到,自己所知道的法律條文太多,一般人難於盡知,為此他命令刑部,專門把對毆殺人命的法律製裁措施逐條摘去,詳細講解說明,然後由地方政府刊刻,分發於各鄉各地,使之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以減少人命案件時有發生的社會現狀。

當時朝廷設置的監獄中存在著許多弊病。凡遇各部院、八旗、步軍統領及五城禦史等衙門交送的人犯,不論案情輕重,刑部衙門一概收禁候審。結果是這些囚犯多受獄吏欺淩訛詐。等到定案時發現,其實重案很少而輕案多,甚至還有許多是清白無辜的人,無端遭受了牢獄之災。

十一年,大學士張廷玉為此提出了區別情況分別收禁刑部人犯建議。雍正遂與九卿商議後采納了張廷玉的建議。此外,張廷玉還發現刑部在定案時,所引用的法律條文往往有失妥當很容易出現官吏舞弊現象,使重罪輕判或輕罪重罰。於是他再次向雍正提出建議,並請求都察院和大理寺確實起到真正的監察作用。雍正認為張廷玉的建議非常有道理,於是又命九卿議定了具體的糾弊作法,並加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