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勝經:在人生緊要關頭贏得成功的本領

§72.時有防患於未然之心

什麽事情做到防患於未然,就有可能順局。任何麻弊大意對順局本身都可能是嚴重的傷重。這句話雖是老生常談,但依然有理,其中隱含著至深的順局大道。

盡管所有封建專製性質的統治者都知道要鞏固自己的統治一定得取民心,所謂得人心者得天下,所謂水能載舟也能覆舟,但當民心與統治思想有抵觸時,所有的統治者便又不惜使自己在天下百姓麵前變為一個剛暴之君,而不肯有絲毫的苟且姑息,這就是帝王們的興國安邦、不避誅戮之大策。作為一代明君,乾隆皇帝也概莫能外。

乾隆初年,社會秩序穩定,對民間造用鳥槍的禁令比較鬆弛,隻是規定不準民間私鑄而已。當時,所有鳥槍一律由政府機關登記和編號。乾隆二十四年以後,乾隆皇帝一度采納福建按察使史奕昂的建議,查禁民間所用鳥槍、竹銃、鐵銃等物,但為時不久,便又鬆禁。

當時在山東、江西、湖南、兩廣等地,官員們為了地方治安,已經開始組織民壯隊伍。清代民壯是由漢人組成,經過正規訓練的準軍事力量。乾隆三十二年,山東巡撫崔應堅開始讓民壯演習鳥槍的使用。當他上奏說民壯“教演純熟,頗資防守”時,乾隆皇帝一時並沒有非議,還頗為稱讚,並令直省各州“俱有額設民壯,或可仿照添改鳥槍,留心教演,用以緝盜匪而禦凶頑,於地方不無裨益。”此後,江蘇、江西等省均援例辦理,民壯開始成為掌握地方先進武器的武裝力量。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山東臨清縣爆發了一場小規模的王倫起義,地方民眾反抗情緒一度有所萌發。大學士舒赫德以鳥槍流弊不可不防,上奏說:“即如此次壽張逆匪王倫滋事一案,雖由滿漢官兵鼓勇向前,得以早行剿滅,而亦因賊無鳥槍一項,搜捕較易,是知民間藏匿鳥槍所關甚巨。若不實力查禁,恐日久滋生事端。臣愚以為:所有商民防禦盜賊、猛獸應用鳥槍呈明製造之例,請永行停止,其竹銃鐵銃之類,亦概不許私自製造之例。其民間現有藏在家者,請立定限期,交地方官查收。如有逾限不繳,及地方官不能查察者,並請皇上飭部嚴定科條,示以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