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活動錯綜複雜,一個管理者即使三頭六臂,也不可能獨攬一切。一個高明的管理者,其高明之處就在明確了下級必須承擔的各項責任之後,授予其相應權力,從而使每一個層次的人員都能司其職、盡其責。管理者除了作出必要的示範外,一般對部屬無須太多幹預,不宜事無大小一律過問。
管理者授權要注意責權統一的原則。授予部屬一定的權力,必須使其擔負相應的責任,有責無權不能有效地開展工作;反之,有權無責會導致不負責任地濫用權力。
管理者在授權時要考慮兩個因素:
第一,要看公司規模的大小。公司規模越大,上層領導與基層工作距離越遠,需要處理的各種事務越多、越複雜,管理者就應把更多的具體權力授予熟悉情況的部屬;授權範圍應視管理者能夠弄清問題並作出正確決策的範圍而定。
第二,要看公司業務活動的性質。業務活動的專業性越強,管理者就應授予負責該項業務活動的部屬以更大的權力,允許其在業務活動範圍內作出決斷,這是避免“外行領導內行”的瞎指揮的一個重要措施。
在授權時,管理者還要考慮部屬是否願意接受權力和能否勝任指派的工作。有些下級並不總是那麽欣然地接受所授予的權力的,如果他們對問題本身不感興趣,或者不願意承擔更多的責任,管理者也不必勉強。
有的管理者擔心部屬把事情弄糟,在授權時常常猶豫不決,甚至寧願自己動手去做,這樣領導就難以擺脫瑣事的糾纏,而又使部屬得不到鍛煉。
當然管理者授權時還要考慮:哪些權力是必須保留而不下授的?一般說來,管理者至少要保留以下幾種權力:事關公司前途的重大決策權;直接部屬和關鍵部門的人事任免權;監督和協調各個部屬工作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