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孩子明顯的錯誤,明知故犯的錯誤,性質嚴重的錯誤,一定要嚴肅批評,並讓其承擔責任,直到她改正為止。
草地上,孩子摔倒了,母親教孩子罵“草地壞壞”;吃飯時,孩子把桌上的碗碰翻了,媽媽忙怪自己沒放好;孩子漏做了數學題,讓老師批評了,媽媽怨爸爸光顧了看報紙,沒有檢查孩子的功課;孩子的學校組織春遊,媽媽一個晚上醒了三次,怕誤了喚孩子早起。西方國家的一位兒童心理學家針對中國存在的這些現象曾說道:“我不能理解父母們為什麽要教育他們的孩子推卸責任。一個不懂得承擔責任的人是不會有任何出息的!”
是的,家長的抱怨和推諉,孩子們都一一看在眼裏,很容易就會養成他們逃避風險和責任,凡事找借口的性格。這種問題,在女孩身上表現得更為嚴重,因為通常我們會認為,女孩子隻要乖巧聽話,不惹是生非就夠了,她們並不需要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
這種教養方式,會使女孩進入社會以後缺乏主動精神和開拓能力。但是人隻要在做事,就意味著責任。缺乏責任感的人,首先失去的是社會對自己的基本認可,其次失去的是別人對自己的信任與尊重。
孩子的責任感,當然不是說有就有的,這需要家長從小開始,悉心地予以培養。
我們大部分家長常常是這樣做的:孩子犯了錯誤後,家長趕快幫助他(她)彌補過失,事後再處罰孩子。其實這樣教育孩子,效果並不會太好。
在西方,每個孩子都很清楚地被要求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如果違反規則就要接受合理的教訓。比如:當兒子磨磨蹭蹭地誤了校車時,就讓他自己走路去上學;如果女兒不小心遺失了午餐的錢,就讓她餓上一頓。在西班牙一個城市,有一天,小姑娘瑪麗亞在自家花園裏玩皮球,興奮之下,把球扔到了鄰居的花園中,打爛了一盆百合花。瑪麗亞膽怯地告訴爸爸,叫爸爸去撿球,可是爸爸卻要小瑪麗亞自己去,首先要向鄰居道歉,還要拿上一盆同樣的花作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