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過去還是現在,學校老師都會給孩子布置一些諸如“今天我當家”之類的作業,要求孩子在家裏幫助父母做家務、安排一日的家庭開支等。實際上,這正是培養孩子財商的好方法。每當遇到這樣的作業時,請父母不要敷衍了事,更不要省略這個環節蒙混過關。如果是這樣,孩子實際上就失去了一次很好的財商教育、鍛煉機會。
可以這樣說,小時候經常得到這種訓練的孩子,將來的財商更高,更適合擔當企業管理工作,更容易取得成功。
所以我建議,經常讓孩子在家裏學學當“董事長”——每個月可以固定一天,讓孩子安排當天全家的生活夥食、工作娛樂、費用開支,一頭紮進現實社會。如果條件合適,還可以從每個月的“1天”延長到“1星期”或“10天”,如孩子的年齡稍長、又處在寒暑假,就可以這麽做。
既然孩子是“董事長”,那麽父母的身份就隻能是“董事”、“監事”,有責任協助“董事長”開展工作,但也有義務聽從“董事長”的安排。所以,當出現“董事長”的安排不盡合情合理時,要盡力配合,久而久之他就知道該怎麽做了。
至於“董事長”的權限(資金規模),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定,主要是看家庭的經濟條件、父母的心理承受能力以及財商教育的目的。從前兩者看,假設這筆錢被孩子“亂花掉了”也不至於影響正常生活,就在可以接受範圍之內。從財商教育目的看,如果是讓孩子接受一般的理財知識,那讓他掌控幾元、幾十元、幾百元資金是合適的;如果你希望孩子長大後接管家族幾千萬甚至幾個億的家產,那給他幾萬甚至幾十萬元資金作為“實習”費用也無不妥,甚至更能在鍛煉他財商的同時也鍛煉膽商。
關於這一點,國外的父母比我們做得好,這也是國外的大企業、大企業家層出不窮的原因之一。這些未來的企業家從小就得到了很好的財商鍛煉,這一點功不可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