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時期農村社區建設與管理

§第二節 “四個民主”建設助力社區民主管理

黨的十七大報告,第一次明確地將基層民主製度與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民族區域自治製度這三項製度並列在一起,作為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製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將基層民主作為一個單獨的部分加以論述,充分顯示了黨中央對發展基層民主的重視。而完善基層“四個民主”建設(民生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則是推進基層民主的重要抓手。

一、完善農村社區民主選舉

在某種程度上,村民自治和民主化村級選舉製度之間是一種良性的動態的互動關係:一方麵,村民自治無疑是民主化村級選舉製度形成的實踐基礎;另一方麵,民主化村級選舉製度的逐步完善將有效地保證村民自治的落實和實現。這樣,民主化村級選舉製度的完善與否無疑成為村民自治實現程度的重要表征和集中體現。在我國村民自治製度實行以來,民主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這同村委會在其中發揮的作用是分不開的,而村委會選舉製度更是起著相當重大的作用。

然而,在當前農村社區民主選舉中出現了一些不容忽略的問題,對村民自治的質量和推進中國農村社區民主的發展產生了一定的負麵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僅僅把選舉當成“形式”和“過場”。一些農村基層幹部認為,民主選舉會危及一些組織和個人的權利與利益。而一些基層領導隻習慣於自上而下的選拔和任命製,而不習慣於自下而上的民主選舉製,並且在他們看來選舉僅具有形式意義。二是不依法選舉。目前,少數基層幹部在村委會選舉中不依法辦事,以權壓法,以言代法,成為選舉違法案件滋生的根源。程序不合法在選舉違法案件中占有較大比例。比如說,有的地方未按照規定,在選舉以前不公布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名單;有的工作不細致,造成部分有選舉權的村民漏登記,沒有選舉權的錯登記,導致部分選民在選舉現場向選舉工作人員質問,甚至發生衝突,造成選舉無法進行。三是存在賄選現象。一些有問題的村幹部為維護和擴大自己的利益,則想方設法破壞公選,力圖保住自己的“官位”。在經濟利益**下,個別地方出現賄選現象,用非法手段破壞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