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時期農村社區建設與管理

§第五節 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才的選拔與管理

從長遠來看,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員隊伍基本形成後,還要進一步加強其建設,使之成為素質優良的人才隊伍。各地應當創新人才工作體製機製,激發包括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才在內的各類人才的創造活力和創業熱情,努力開創農村社區建設領域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新局麵。具體來說,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係統建設涉及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等一係列措施。

一、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才的培養

從培養方麵說,主要的工作應當是兩個方麵,即現有人員的培訓和社會工作專業教育。一是要抓好現有大專院校相關專業教育,培養出適合農村社區社會工作需要的專業人才,特別是注意根據農村社區社會工作的特點和我國農村社區建設的具體要求,加強綜合性和本土性方法知識的教育,並促進其向實際工作部門的轉化。二是應高度重視實際工作人員的職業培訓和專業化提升,采取多種途徑和形式,提高各類人員從事農村社區社會工作的素質和能力,這無論在當前階段還是從長遠來說都是一項重要的工作。民政部門作為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的具體負責部門,要做好相關協調組織工作,包括在實際工作者內部推動經驗總結和知識交流,提高專業化水平。

二、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才的評價

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才的評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既要注重專業角度的評價,又要重視從農村實際情況出發,進行符合實際的評價工作。

一方麵,在我國有關部門已經出台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製度的情況下,要逐漸使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才的評價與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製度相一致,依照社會工作師有關考試評定辦法來進行人才的評價,逐步建立農村社區社會工作領域的專業隊伍。從基本性質上說,農村社區社會工作者也是社會工作者的一部分,所以應當遵照統一的評價製度和辦法來進行專業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