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時期農村社區建設與管理

§第四節 農村社區社會工作者的來源與配備

前已述及,我國農村社區工作隊伍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並且其中包含了一定數量的各類職業性人員,他們是很容易直接轉化為農村社區社會工作者的。另外,大量農村社區中的誌願者是十分寶貴的人力資源,通過合理的政策,也可促進其轉化為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才。為此,在農村社區社會工作者的配備要求上,應當有較靈活的考慮。

一、農村社區社會工作者的主要來源

根據現實情況並適當考慮長遠需要,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員主要從兩個來源解決:

1.現有農村社區工作人員的轉化。以農村社區現有各類工作人員特別是其中側重社會工作或社會服務方麵的人員為基礎,將其轉化配置到農村社區社會工作的崗位上。對於職業化的農村社區工作人員和非職業化的農村社區工作人員,應當創造條件、提供機會,使其中的一部分轉化為專職的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員,成為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一部分。例如,一些地方已經有的社區服務人員,可經適當衡量劃歸社區社會工作人員行列。而農村中已有的一些大學畢業生,無論是作為村主任助理還是作為為民服務點的工作人員,都應當作為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員的一個來源。在社區外部公開招錄派往農村社區的那些專職幹部,完全可以明確其崗位,納入農村社區社會工作機構。其他一些駐村幹部,也可以創造條件使其中的一部分轉化為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員。

在村幹部方麵,除了村委會和村黨支部中的有關法定崗位人員需要慎重對待(因為涉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一些基本的政策問題),不宜簡單轉化進入農村社區社會工作人員隊伍行列之外,其他人員也都可以整合進農村社區社會工作崗位當中。至於農村社區中的誌願者隊伍,也應提供條件和機會,鼓勵其在一定前提下轉化進入相關農村社區社會工作崗位中,這對於發揮他們的巨大熱情和能量,促使農村社區建設成為村民主體參與的一項事業,具有深遠意義。一些地方的實踐表明,將農村社區中的誌願者逐漸培養成比較專門的社區工作人員,既是可能的也是有利的。對此應有更重要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