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時期農村社區建設與管理

§農村社區經濟合作社工作職責

試點村經濟合作社是村民在自願互利原則基礎上組織起來的集體所有的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具有提供生產服務、協調管理、資源開發、興辦企業、資產積累等職能。主要任務是:

1.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關係,維護村經濟合作社和社員的合法權益。

2.加強對集體所有的土地、山林、灘塗、水麵等資源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發展多種經營。

3.興辦、管理集體企業,發展農村第二、第三產業,實行農工商綜合經營。

4.組織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管理、維護農業基礎設施,興辦社員生產經營所需的技術、信息、良種、植保、機耕、排灌和加工、貯運、銷售等服務項目。

5.完善各業生產責任製,管理各業承包合同,按有關政策和合同的規定收取承包租金。

6.協調本社範圍內各業、各隊(組)、各單位之間的經濟關係;

7.維護社員家庭承包經營自主權,支持社員家庭或聯戶發展自營經濟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社員家庭、聯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生產經營提供服務,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

8.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製度,實行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

9.組織實施村內公益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