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時期農村社區建設與管理

§農村社區村民委員會工作職責

社區村民委員會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1.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村民合法權益,教育推動村民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和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2.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3.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4.尊重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製,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5.興辦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6.組織實施本村的建設規劃,興修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指導村民建設住宅。

7.依法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本村的社會安全,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8.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述職,接受評議,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