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印發《全國農村社區建設實驗縣(市、區)
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民函〔2007〕79號2007年3月29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為了探索並逐步完善農村社區建設思路,形成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村社區建設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民政部決定從全國有條件的縣(市、區)中確定一批“全國農村社區建設實驗縣(市、區)”,用1—2年時間開展農村社區建設實驗活動,為開展“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範縣(市、區)”創建活動提供樣板。現將《全國農村社區建設實驗縣(市、區)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組織好申報工作。
全國農村社區建設實驗縣(市、區)工作實施方案
一、建立“全國農村社區建設實驗縣(市、區)”的目的
在實踐中探索農村社區建設工作,總結經驗,明確思路,製定政策;根據各地實際,逐步完善農村社區建設的組織管理體製和運行模式,為其他縣(市、區)提供經驗;形成各實驗縣(市、區)的“農村社區建設發展規劃”,為其他縣(市、區)提供借鑒;為開展“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範縣(市、區)”創建活動提供樣板;為編輯全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培訓教材,提供範例。
二、“全國農村社區建設實驗縣(市、區)”承擔的主要任務
(一)推動農村社區管理體製和工作機製創新。按照地域相近、規模適度、群眾自願的原則,科學界定農村社區的區域範圍,明確農村社區的定位,理順鄉鎮政府、基層黨組織與村民自治組織之間的關係,構建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的農村社區組織體係,探索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新途徑。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抓好村委會辦公用房、村民活動場所以及各類服務設施建設,明確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農村社區建設中的職責和任務,引導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建立各類社區民間組織和中介服務組織,探索完善農村社區建設的領導體製、工作機製和經費投入機製,不斷增強農村社區建設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