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整個投資生涯中,我從未購買過一次期權,也沒有購買過一次期貨,我現在仍然根本不想購買期權和期貨。要想從一般的股票投資上賺錢本身就已經十分困難了,要想在這些如同賭博一樣的期貨或期權交易上賺錢更是難上加難。據我所知,除非是一個專業的期權或期貨交易者,否則想從中賺錢幾乎是不可能的。
——彼得·林奇
[彼得·林奇投資策略]
彼得·林奇認為,股票期權和期貨交易確實有它的獨特作用,但不是普通散戶投資者可以參與的。從事這種投資的風險太大,所以他不提倡散戶投資者參與股票期權和期貨交易。
他認為,期貨交易在大宗商品業務中確實有助於農場主鎖定收獲季節玉米和麥子的交易價格,並且事先確定按照這樣的價格可以賣出多少數量;對於購買方來說也是如此。
可是,商品期貨交易是一回事,股票的期權交易又是另一回事。因為歸根到底,期權和期貨交易的對象(股票)不是大宗商品,所以他認為這種交易方式實際上沒必要,很難通過這種方式來維護價格保險機製、實現股票市場的正常運轉。
所以他提醒說,許多散戶投資者包括機構投資者非常熱衷於股票期權和期貨交易,或者把它作為投資組合保險的一部分來對待,希望通過這種方式在股市麵臨崩潰時規避風險,結果未必能事遂人願。
讀者隻要看一看1987年美國股市崩潰時的市場表現,就知道這種作用是完全達不到的。不僅如此,而且結果很可能會恰恰相反:因為購買期權和期貨會導致股價加速下跌,從而形成惡性循環。
究其原因在於,一部分投資組合保險方案會要求投資者在買入更多期權的同時,必須自動賣出股票,從而引發股價下跌;而股價越是下跌,就越要求投資者買入更多的期權,導致自動賣出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