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的“合夥人”是一個法律概念,指投資組成合夥企業、參與合夥經營,依法享受權利並承擔義務的組織或個人。
當然,這裏所說的讓孩子成為合夥人,並不是要孩子真的去投資、管理什麽企業,而是讓他抱著這樣一種心態來參與家庭事務管理,從中受到教育和鍛煉。
道理很簡單,當今社會越來越強調合作,尤其是獨生子女時代,孩子如果缺乏這種合作精神和合作心態,將來就可能一事無成。所謂“獨木難成林”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做人是這樣,做事、投資也是如此。你向親朋好友或銀行借貸用於投資,難道就不能看作是一種合作行為嗎?
合夥人意識的精髓是尊重別人。懂得尊重別人、處處尊重別人,這樣的孩子將來會占得財富先機。
在這方麵,美國鋼鐵大王安德魯·卡內基(Andrew Carnegie,1835—1919),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他在這方麵很有一套,這也奠定了他以後的成功和輝煌。
安德魯·卡內基10歲左右時,養了一隻母兔做寵物。沒過多久,這隻母兔生了一窩小兔子,他既興奮又苦惱。
苦惱的是,兔子要吃草,可是他沒有足夠的零花錢雇人割草,所以就對周圍的小朋友們說,歡迎大家“認領”這些小兔子。隻要你割草給小兔子吃,這隻小兔子就可以用你的名字來命名。這樣一來,本來是局外人的小朋友們個個歡呼雀躍,踴躍參加到合夥喂養小兔子的行列中來了。
不容否定,這種做法目前已經非常普遍,並被廣泛應用在慈善事業和希望工程中。可就是在160年多以前,一位隻有10歲的小孩想到了這一點。
他相信,每個人對自己的名字都非常在意,並且有一種特殊的感情,隻要好好利用這一點並加以尊重,就可以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並把它變成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