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進西部大開發
1999年9月,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正式提出西部大開發戰略,其西部大開發劃定的範圍包括:四川、重慶、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內蒙古和廣西12個省、市、自治區。同時規定,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吉林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等,比照國家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實施開發。此後,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各級地方政府先後出台、製定並實施了一係列政策措施,以貫徹落實西部大開發戰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對西部大開發戰略作出了明確的戰略部署。2009年末,西部地區的土地麵積為686.7萬平方公裏,占全國總麵積的71.5%;總人口36729.7萬人,占全國總人口的27.9%。為了加強對西部大開發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根據中央決定,2000年1月國務院成立了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鎔基任組長,國務院副總理溫家寶任副組長,組成人員包括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教育部、科技部等19個部門的主要負責同誌。同年6月,領導小組成員增加至23個部門的主要負責同誌。西部開發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組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西部地區開發的方針、政策和指示;審議西部地區的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法規;研究審議西部地區開發的重大政策建議,協調西部地區經濟開發和科教文化事業的全麵發展,推進兩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原國家計委單設機構,具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西部開發辦的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西部地區開發戰略、發展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建議,推進西部地區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研究提出西部地區農村經濟發展、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結構調整、資源開發以及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組織和協調退耕還林(草)規劃的實施和落實;研究提出西部地區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開發和科教文化事業的全麵發展,以及承辦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2008年3月政府換屆後,國務院決定繼續保留西部地區領導小組。撤銷國務院西部開發辦,有關職能部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