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
所謂WTO,英文全稱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中文叫“世界貿易組織”,簡稱“世貿組織”,是指一個全球性的、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經濟組織(俗稱“經濟聯合國”)。
世界貿易組織的前身是1947年10月30日在瑞士日內瓦簽訂的、1948年1月1日開始臨時實行的“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簡稱“關貿總協定”)。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召開的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部長會議上,決定把該組織改組為世界貿易組織,以便於該組織更具有全球性。由於它是一個具有法人地位的國際組織,所以在調解成員爭端方麵具有更高的權威性。
1996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正式取代關貿總協定臨時機構,擔負起負責管理世界經濟和貿易秩序的重任。與過去關貿總協定的調解範圍隻涵蓋商品貨物貿易相比,世界貿易組織除了貨物貿易外,還包括服務貿易和知識產權貿易,範圍當然就更廣了。
2001年12月11日,我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2012年10月26日老撾加入該組織後,世界貿易組織共有158個成員國。
世界貿易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部長級會議,由所有成員國主管外經外貿的部長、副部長或其全權代表組成,一般兩年舉行一次會議、討論重大問題。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負責日常會議和工作。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分為四類,分別是:發達成員、發展中成員、轉軌經濟體成員、最不發達成員。而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資格,有創始成員和新加入成員之別。創始成員當然必須是原來關貿總協定的締約方了;而新成員則必須得到部長級會議三分之二多數票通過後才能加入。
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有:互惠(對等)原則、透明度原則、促進公平競爭原則、經濟發展原則、非歧視性原則等。總而言之,是想要通過實施市場開放、非歧視和公平貿易等途徑,來實現世界貿易自由化的目標。所以當成員國發生貿易爭端時,不準采取單邊對抗行動,而是要通過爭端解決機製來尋求救濟,同時遵守其規則以及所作出的裁決。爭端解決程序是:磋商;成立專家小組;通過專家組報告;上訴機構審議;爭端解決機構裁決;執行和監督,所以相對繁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