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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儲

所謂吸儲,是指金融機構吸收存款。之所以這裏要強調金融機構,是因為按照法律規定隻有金融機構才能吸收存款。

吸儲一詞往往同非法吸儲聯在一起,這表明,非法吸儲的情形更常見。而所謂非法吸儲,當然就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合作社等銀行金融機構,可以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務;而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都不能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另有一些機構隻能吸收固定成員的存款。如果違反上述規定,當然就是非法吸儲了。

關於吸儲和非法吸儲,往往在每個季度末、每年年末最多見,包括銀行等金融部門紛紛打出的“存款送米”、“存款送油”,或者提高存款利率、現金返利、與投資公司或保險公司簽訂“假合作”等方式,等等都是。一句話,非法吸儲最主要的外在表現,就是通過更高的回報率來競相吸收公眾存款。

究其原因在於,我國金融機構的對外貸款是根據存款額度來確定的。吸收存款越多,貸款規模就越大;如果沒有存款,貸款規模也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水之源。尤其是每年年底的存款數,更是銀行係統最重要的考核指標之一。所以每到第四季度,各家金融機構就要開始“吸儲大戰”,提前發動存款攻勢,以便能從有限的“存款湯鍋”裏分到更多的“一杯羹”。

我國實行利率市場化後,存款利率本來就有一個上浮空間的。可是利率浮動政策推出後不久,各家股份製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就紛紛將一年期以內甚至一年期以上的存款利率一浮到頂,實際上這就充分顯示出了銀行存在著巨大的吸儲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