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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

所謂養老金,就是過去所說的退休金、退休費,是退休人員最主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待遇。具體是指:勞動者在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由政府、企業、金融機構等,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領取的保險待遇,主要用來作為退休以後的基本生活保障。

養老金的積累原則是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但本質上是個人當期收入延期領取的部分。加入養老金計劃是最重要的投資手段之一。個人在年富力強時,把自己所創造財富中的一部分投資於養老金計劃,如美國的401(k)、加拿大的RRSP等等都是,以實現老有所養。

在我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大類:一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養老金,二是企業人員的退休養老金,兩者之間差距巨大,目前的差距已經擴大到3至5倍。

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麵,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希望能縮小兩者差距,但這一目的目前不但沒有達到,反而差距還在擴大;另一方麵,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09年1月28日下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方案》,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個試點省市先行一步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試點,但現在四年過去了,試點已宣告無疾而終。

2012年5月2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明確要求在“十二五”期間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以實現並軌。

2012年12月17日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2》顯示,我國2011年城鎮職工養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達14個,收支缺口767億元,高於2010年。

養老金“雙軌製”是當今我國最大的不公平、不合法政策。它從製度上把全社會劃分為封建社會那樣的兩個不同階級,直接從國家財政為機關事業單位不繳或很少繳社會保險的退休人員支付養老金,其本質就是剝削所有納稅人,這在很大程度上激化了社會矛盾。顯而易見,能否盡快廢除這樣一項被公認為保護特殊群體利益的錯誤政策、維護社會公平,已經成為考驗執政黨和政府的試金石,同樣也在考驗著民眾的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