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
所謂GDP,英文全稱Gross Domestic Product,意為國內生產總值,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通常是一年或一個季度)內生產出來的全部最終產品和勞務市場價值的總和。
用GDP作為核算國民經濟活動的核心指標,是全球大多數國家普遍采用的方法;在我國,這也是考核各級地方政府最重要的一項政績指標,所以國人對它有一種非常濃鬱的情結。
國內生產總值是怎麽計算出來的呢?這就要從它所反映的國民經濟各部門的增加值總額的三種形態,即價值形態、收入形態和產品形態說起了。
從價值形態看,GDP是所有常駐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全部貨物和服務價值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資產貨物和服務價值的差額,表現為所有常駐單位的增加值之和。
從收入形態看,它是所有常駐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創造的收入之和。
從產品形態看,它是貨物和服務最終使用的部分減去貨物和服務進口的結果。
所以,理解GDP的概念可以從以下幾方麵展開:
首先,GDP是根據最終產品來計量的,具體地是指最終產品在這個時期的最終出售價值。
所謂最終產品,是指這個時期內生產的、可供人們直接消費或使用的物品和服務。換句話說,這部分產品已經進入生產的最後階段,不會再作為原料、燃料或半成品投入到其他產品或勞務的生產過程中去。GDP計算的是最終產品而不是中間產品、半成品,這樣才不會重複計算。
其次,GDP是一個市場價值概念。也就是說,GDP計算的各種最終產品都必須通過市場交換算出它們的市場價值,然後再通過貨幣計量來加以衡量。
最後,GDP隻能統計到市場活動涉及的部分,無法包括地下交易(如賭博)、黑市交易(如毒品交易)以及非生產性活動部分(如家務勞動,自給自足性生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