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克希爾公司收購企業時非常注重價格合理。這除了收購價格的絕對合理和相對合理外,在對涉及到企業控股權有限製的收購對象時考慮得就更多了。
★企業收購價格的絕對合理
★企業收購價格的相對合理
★統籌考慮投資與控股權關係
★企業收購價格的絕對合理
如果投資連與投資額相當的回報都得不到,那算什麽投資?故意以高於股票內在價值的價格買入,希望能很快就以更多的價格出手,那隻能叫投機。
——沃倫·巴菲特
【巴菲特是這樣煉成的】
伯克希爾公司購並企業的前提之一是價格合理。這種價格合理可以有幾種不同理解,分別是收購價格的絕對合理、相對合理,以及在美國公用事業控股公司法限製條件下考慮到投票權需要確定的合適價格。毫無疑問,無論哪種價格都必須是“值得”的,雖然每個人對“值得”“不值得”的理解可能會有根本不同。
在巴菲特看來,購並企業價格的絕對合理應該與其內在價值相比而言。當購並價格大大低於其內在價值就會產生一個安全邊際,當這種安全邊際越來越大時投資者就必須當機立斷重拳出擊,把該公司或股票收入囊中。
在財經記者羅傑·海文斯坦筆下,每當巴菲特在作出一項投資決策之前,總會首先閱讀該公司的財務年報,然後在心裏問自己一句哈姆雷特式的胡話:“值得還是不值得?”
巴菲特經常說,如果投資連與投資額相當的應有回報都得不到那還算是什麽投資呢?如果投資者故意買入比內在價值更高的價格,然後希望以更高的價格出手,那隻能叫投機。
由此看來,巴菲特購買企業衡量價格高低的唯一標準是其內在價值,而不是參照昨天、上個月、去年的股票價格。看起來這似乎有些不可思議,但從價值投資、長期投資者的角度看還是很好理解的。因為他買入股票後並不希望在短期內拋出,而是希望長久持有,又何必在乎價格的一時波動和漲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