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誌:
我是一個個體戶,1984年6月從哈市一個“二房東”手裏轉租了一間公房,開辦“夜明珠餐廳”。1986年12月,關於清理整頓轉租公房、支持第三產業發展的哈政發150號文件下發,1987年4月向我轉租公房的“二房東”對我停收房租,結束了對我的轉租關係。從1987年5月開始,哈市南崗房管處按每平方米6元的標準,由房管員向我直接收取房租;也就是說,產權管理部門在收回“二房東”的承租權後,已經和我建立了新的租賃關係,使我的餐廳營業沒有受到影響。
但從今年1月14日起,哈市南崗房管處和市房地局突然改變了態度,先後三次下文通知我按指定日期倒出公房,由他們另行安排使用,否則就要強製執行。我認為這不符合150號文件精神。150號文件明確說明,這次清理整頓的目的是要“認真解決承租公房的個人和單位轉租、轉兌公房牟利的問題,支持第三產業發展”,其中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對已轉租的營業用房,適合獨立使用或能夠分割收回的,由產權管理部門收回承租權建立新的租賃關係”。我已與產權管理部門建立了新的租賃關係,哈房地局限令我搬出是沒有理由的,是不符合市政府發的150號文件精神的。但我有理沒處說,隻好請報紙為我們個體戶說句公道話。
吳永海
(1988年5月7日《黑龍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