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崗區法院開庭審理
本報5月7日在二版以“哈市房管部門為什麽強迫我搬遷”為題刊登了個體戶吳永海的來信和記者調查,來信中所提出的問題至今沒有解決。
南崗區法院受理此案後,5月27日開庭審理。在庭審調查中,南崗區房管處否認他們與吳永海建立了新的租賃關係。主要理由是:吳永海手中沒有房管部門簽發的進戶手續;在清理二房東工作中,房管處沒與現營業戶建立新的租賃關係的不止吳永海這一戶,以此說明房管部門的做法一直是對的。對此,吳永海委托的律師反駁說,南崗區房管處不僅內部有認定雙方建立了新的租賃關係的文字材料,而且已向吳永海收取了九個月的房租,在法律上這將被確認為“事實上的婚姻”;沒給吳永海辦理進戶手續的責任在房管部門。按照省人大常委會頒發的有關法規規定,房管部門收回二房東的承租權後,必須和現營業戶建立新的租賃關係;南崗房管處擠走的個體戶不止吳永海這一戶,隻能說明他們做的違反有關法規的事更多。
(1988年6月18日《黑龍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