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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息:哈市一個體戶狀告政府部門

﹡南崗區法院排除幹擾依法審理

﹡吳永海一審勝訴

哈爾濱市南崗區夜明珠餐廳業主吳永海訴哈市房地局南崗房地產管理處租賃糾紛案,經南崗區法院三個多月的審理,8月27日作出一審判決,個體戶吳永海勝訴。

本報5月7日二版曾以“哈市房管部門為什麽強迫我搬遷”為題,報道了吳永海給本報的來信及記者調查,以後又作過連續報道。

南崗區法院受理此案後,排除幹擾,認真調查,依法審理,認定:1984年6月哈市房產信托公司清理房管站未經產權單位(即被告哈市房地局南崗房管處)同意,私自和原告簽訂的為期二年的租賃房產協議無效。此間,被告未做出任何處理,也未提出異議,並從1987年5月開始直接向原告收取房租費至1988年1月。被告不考慮原有和現實的實際情況,讓原告從該房產中搬出是不妥的。因此,判決該房產(南崗區西大直街362號,包括地下室)繼續由原告承租;吳永海從1988年2月起每月交南崗房管處房費496.62元;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聲稱要向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1988年9月3日《黑龍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