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巴菲特教你讀年報

§企業購並案的會計處理

再一次,我要對會計原則發表一些看法,這次是有關購並案的會計應用。到目前為止,這也是一項爭議性相當高的議題,在所有事件塵埃落定以前,甚至連國會議員都有可能會介入幹涉(這聽起來令人感到不寒而栗)。

——沃倫·巴菲特

【巴菲特讀年報的關注點】

巴菲特認為,閱讀財務年報時有必要關注企業購並案的會計處理。因為這種處理即使按照會計準則來進行,也是有許多爭議的。

巴菲特在伯克希爾公司1999年年報致股東的一封信中說,在這裏我要再一次對會計準則發表一些看法。到目前為止,有關購並案的會計處理是一項爭議相當大的議題,在所有事情最終結果出來以前,甚至連美國國會議員都可能會介入,可見事情非同小可。

那麽,為什麽會這樣呢?巴菲特進一步闡述道:根據公認會計準則規定,當一家公司被購並時可以采取兩種截然不同的處理方法,一是購買法,二是權益合並法。在采用購買法時,購買方支付的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股票,可是在采用權益合並法時隻能用股票來進行交易。

巴菲特說,從美國實際情況看,公司管理層通常都喜歡采用權益合並法。究其原因在於,如果采用購買法核算,大多數情況下會計賬簿上都會出現一筆“商譽”,而這筆“商譽”以後每年都要進行攤銷,並且攤銷年限還很長。

例如美國會計準則規定,商譽的攤銷年限不能超過40年,但也不能低於20年。而我國過去的會計準則規定,商譽屬於無形資產,攤銷年限一律是10年;2007年頒布的新的會計準則規定,商譽隻能出現在企業購並案中,並且不再屬於無形資產,所以不再需要進行每年攤銷,但每年至少要根據公允價值法進行一次減值測試。

顯而易見,無論是直線攤銷還是減值測試,“商譽”會計科目的存在必然會每年吞噬掉一筆利潤,這是公司管理層不願意看到的。他們實在不願意自己辛辛苦苦打下的經營業績,“莫名其妙”地就被減少一筆,有時候甚至還是巨額數字。有鑒於此,企業兼並時購買方的公司管理層會盡可能采用權益合並法,以絕“後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