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官廳財計體製大致經過了以下四個時期:一是初創期,二是確立期,三是初步發展期,四是發展和完善期。自從有了官廳(政府)就需要征稅,而征稅就離不開會計,財計於是成為官廳經濟的主要支柱。
官廳會計的說法源自周代《周記·天官·大宰》一書中“官計”一詞,代指古代的國家會計,與民間會計相對。到了漢代至唐代、宋代,稱“官計”為“國計”,明代、清代依然稱國計。在近代西方國家中則稱為“國家的會計”,英文為Governmental Accounting或Municipal Accounting,中國據此翻譯為“政府會計”;但即使如此,直到民國時期依然有學者稱政府會計為官廳會計的。
官廳會計是建立財計體製的前提。當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時,官廳會計就產生了:一是會計已經成為國家事務中的一項專門工作,並且占有重要地位;二是在國家財政體製中已經有對會計部門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三是會計工作已經有了相應的製度,能夠正常開展起來。
在國外,世界上最早的奴隸製國家蘇美爾和阿爾德(約公元前31世紀)就已經有了經濟主管機構“達姆卡爾”,負責內外貿易事務;而當時主管財政稅務的官員叫“瑪什奇姆”,全麵負責征收各類稅收;管理國庫的官員則稱為“杜古爾”,負責各項財物的收支和控製。
稍後,這些部門的經濟職能分工便越來越細,形成了初具規模的財計主管部門。到了大約公元前31世紀古巴比倫王國建立後,這套財計官製設置格局基本上保留了下來,並且在公元前18世紀的漢謨拉比統治期間,因為專製政體的形成,財計體製也有了新的發展。在這套嚴密而強大的官僚機構中,財計部門統一歸屬行政係列,一共分為三大塊:一是農牧林管理職官,主要針對生產領域征收實物稅;二是國家貿易管理職官,主要針對商業領域征收貨幣稅(當時的貨幣是名叫“雪凱”的白銀);三是國庫管理職官,負責對宮廷裏的倉庫財物進行係統性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