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行,必有我師焉;三人合作,必有“老大”焉。
由於失業人員個人力量相對單薄,所以在創業過程中可以盡量選擇合夥企業的形式,發揮“團結就是力量”的效應。而這時候,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誰在其中做老大?
也許有人會說,隻要大家合得來,誰做老大都沒有關係。這種觀點是非常錯誤的。看上去這樣的人很“民主”,但是無論怎樣的“民主”也有一個“集中”的問題。特別是在遇到意見分歧的時候,沒有一個“老大”來一錘定音,企業的發展就很危險,甚至到後來合夥人之間連朋友也做不成。
企業決策也要反對“平均主義”
Laura McCann畢業於美國紐約帕森(Parsons)服裝學校。兩年前她失業了,與另外2個朋友合夥組建了一家國際產品代理公司(International Product),自任總裁,主要業務是幫助美國零售業尋找合適的國外產品製造商。
由於大家都是好朋友,而McCann又是一個“大好人”,所以她們抱著和平相處、共同合作的精神,商定每個人對公司都擁有相同的股權和決策權,以示“一碗水端平”。並且約定,一旦產生爭議矛盾就以投票方式來加以表決。
公司成立後的第一年沒有出現什麽問題,“蜜月期”很美滿。其主要原因是當年產值達到了200萬美元,“一白遮百醜”,各種矛盾還沒有到爆發的時候。
可想而知的是好景不長,第2年服裝行業刮起了降價風潮。麵對出現的經營危機,McCann決定派一個人到香港去成立分部,以減少往返兩地的費用支出。
應該說這個主意不錯。但是,分部成立不久就出現了喧賓奪主之勢,幾乎徹底脫離了紐約總部的控製。一籌莫展的McCann決定聘請一位財務專家來幫助處理相關業務,可是其他2位合夥人卻認為沒有這個必要。由於這2位合夥人長期共事而私交甚篤、常常一個鼻孔出氣,所以即使是總裁,McCann麵對她們的堅決反對還是束手無策。因為如果她一意孤行,就違背了當初少數服從多數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