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後一個漢人王朝。明朝初期的海禁政策抑製了商業的發展,但1567年海禁被廢後遠洋船舶噸位多達1.8萬噸,占當時全球噸位的18%。海外貿易的重新活躍,帶動起了國內經濟主要是江南地區經濟的發展。經濟全盛時,明朝成為當時全球經濟最繁華的國家之一。
明代的社會經濟發展大體上經過這樣三個階段:
一是明代初期,從1368年至1435年。當時的社會政局比較穩定,所以朱元璋建立明朝後便采取一係列措施來恢複和發展經濟,如農村經濟政策、重農務本政策、賦役政策、商稅政策、貨幣政策等。與此同時,積極調整封建土地關係,從而使得遭到戰爭破壞的地方農業和手工業又重新得到逐漸恢複。農產量提高了、政府稅收也增加了,國內貿易市場繁榮,對外貿易也非常活躍。
二是明代中期,從1436年至1619年。政府為了解決政治和經濟危機,推出了一係列社會經濟改革如一條鞭法[1]等,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催生出資本主義萌芽。尤其是1522至1573年間,是我國經濟發展史上的又一個重要時期,工商業經濟的繁榮景象超過過去任何一個朝代。
三是明代末期,從1620年至1644年。當時整個社會危機四伏,各地農民起義不斷,極大地動搖了明朝的統治基礎,經濟開始日益衰落。
明朝江南經濟就是這宏大經濟背景下的典型一幕。
※主要曆史回顧※
在人們的心目中,江南是一個特定的曆史地理概念,即通常所說的明清時代的“八府一州”,包括今天的南京、鎮江、常州、無錫、蘇州、上海、嘉興、湖州、杭州九個城市。
這一地區具有地理上的完整性——外部有天然屏障與其他毗鄰地區相隔,內部則是一個生態條件相對一致的地域,並且同屬於太湖水係;在長期的曆史發展進程中,這個地區的內部經濟聯係十分密切,並且經濟發展水平相近,與毗鄰地區有顯著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