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國巔峰之路:經濟策

§§本書點評

◎從全球範圍看,行會是封建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具有普遍性。也就是說,不僅僅是西歐,在其他各國包括中國都有這樣的組織存在,這是由這個國家特定的封建社會經濟、政治製度決定的;行會製度是封建社會城市經濟的基礎,因為當時主要的經濟組織形式就是手工業行會和商人行會。早期的行會無論在保護當時很脆弱的城市手工業、促進生產發展、保存和發展手工業技術等方麵都具有積極意義。尤其是在團結城市手工業者,與剝削和壓迫他們的封建領主進行堅決鬥爭方麵功不可沒。同時,這也是城市最終能取得獨立、自由地位的因素之一。在當時,這種由行會帶領反抗城市貴族的鬥爭被稱為“行會革命”。

◎從中世紀歐洲的行會製度中已經能看出現代公司製度的影子了,或者說,這種行會已經顯現出許多現代股份公司的特征來。這主要表現為三點:一是行會對經濟權力和權利的集中運用,就很像現代法人企業。它同樣具有法人代表(行頭)、領導機構(包括財產管理人“監事”和“管事”,召集會議的“執事”等),還有永久性財產、規章製度、代表權力的公章等。二是合作與互助觀念。行會統一購買原料後分發給會員回家生產和製作,這種交易過程很像“合股”。尤其是某個會員買到原料之後,其他會員有權以原價購買,這種“先買權”更是體現出現代商業企業的靈魂(合作)。更不用說在當時工商業最發達的意大利,13至14世紀已經出現家族公司(也稱商號)和合夥公司,下麵有許多分公司。其中,最著名的有佛羅倫薩的巴爾迪公司、佩魯茲公司等,這簡直就和現代企業沒什麽兩樣了。

◎中世紀時,歐洲大陸及海上盜匪橫行,商人們經商的風險很大,行會就是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來的。通過聯合起來建立行會,對內可以通過製定章程統一標準、價格、交易地點;向下可以通過限製農村手工業者進入城市經商;向上可以用團體名義向政府乃至國王請求給予壟斷經營特權。事實上,由行會出麵向政府索要特權或行會影響政府決策的事例時有發生。行會從9世紀開始出現,12世紀時英國、意大利等國的行會已初具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