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幾乎所有政治家都明白“不改革就沒有出路”的道理,但“改革者沒有好下場”也並非完全沒有曆史依據。正所謂“過剛易折”,要在這兩者之間走出一條順利的道路來,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手腕。
與施泰因頒布的十月赦令實施起來相當困難相比,哈登貝格於1816年5月頒布的調整赦令進展就相對順利,並且取得了一係列實實在在的成果,為後來德國實現工業革命創造了以下良好的條件:一是解放了數量龐大的農民,為城市工業生產提供了自由勞動力;二是貴族和大地主趁機兼並土地,提高了土地生產和利用率;三是通過農業立法歸並農田,為後來的農業機械化生產創造了有利條件。從中容易看出,哈登貝格的改革措施更加務實,更具有可操作性。
十月赦令為普魯士走上現代化道路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以至於到19世紀中後期德國經濟出現現代化跳躍式的快速發展,尤其是在1873至1896年這樣一個全球經濟劇烈波動的大蕭條時期,統一後的德國居然沒有像英國、法國那樣受經濟大蕭條影響,反而大踏步地超越了英國、法國這兩個老牌資本主義國家,這是用政治統一、科技進步、戰勝法國奪得勝利果實、德國銀行業起特殊作用等因素還無法解釋的。
也就是說,真正的原因是幾十年前普魯士的現代化改革、迫使德國被迫選擇與英國和法國不同的跳躍式發展道路所帶來的必然結局。相反,如果它選擇的是像英國過去的那種激進式的發展模式,就不會是這樣的結果。
因為當時普魯士的現狀是工業發展緩慢,資產階級發育不良,國家權力掌握在貴族大地主而不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手裏;與此同時,德國的經濟學理論卻非常具有本國特色,能夠為這些舊勢力不斷“洗腦”。
正是根據這些特點,它們選擇了一種具有德國特色的理論創新體係,慢慢地把舊勢力改造成資產階級,在容許保留一定程度劣根性的同時,很好地切合了快速發展的時代要求,因而走上一條成功的捷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