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魯士的十月赦令開辟了德國從封建農奴製向資本主義的演進之路,為最終建立資本主義容克地產製度和近代國家政治體製、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由普魯士出麵統一德意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十月赦令使得廣大農民獲得了人身自由、成為土地的主人,可是小農經濟注定會在自由競爭下得到嚴重分化,最終導致絕大多數農民破產後又淪為半農奴地位的雇農,土地又重新集中到少數人手裏。19世紀60年代末,普魯士的雇農人數多達350萬戶,占全國農民總數71.4%的小農戶所擁有的耕地麵積隻占9%;相反,占全國農民總數28.6%的大中農戶所擁有的耕地麵積卻高達91%。
所以,總體來看,以十月赦令為代表的普魯士改革具有以下三大特點:一是這是貴族大地主階級自上而下實行的農業改革;二是在長達半個世紀多的曆史進程中,容克地主的土地所有製不是一下子消亡的,而是慢慢地適應資本主義,所以普魯士長期具有半封建、半資本主義的特征;三是最終結果是農奴製地主莊園變成了資本主義農場,大地主變成了資產階級,廣大農奴則變成了貧農和雇工。
有道是,“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普魯士的新生資產階級因為勢單力薄,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都不得不向封建勢力低頭,所以德國的漸進式農業資本主義道路雖然維持了社會穩定,卻比英國、法國等要慢了好幾個節拍。也就是說,這樣的農業改革是不徹底的。改革後農民雖然成了自由勞動力,大大釋放了生產潛能,但最大的改革獲利者依然是地主貴族,這個過程直到19世紀40年代才宣告結束。
數據表明,1815至1847年間德國容克貴族一共獲得1854萬塔勒爾的贖金,並且在“贖免法”頒布後還帶來1850萬塔勒爾的收入。這些巨額財富後來都成了資產階級化的容克貴族們的原始資本,紛紛轉投在農場、工廠、礦山、鐵路上;而這些容克貴族也搖身一變成了資本家,大莊園經濟逐步地成為資本主義農場企業,並且把普魯士帶進了資本主義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