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5年,北美洲13個殖民地的人民組成大陸軍,由喬治·華盛頓出任總司令,掀起一場推翻英國殖民統治的獨立戰爭。1776年7月4日,殖民地代表召開第二次大陸會議,通過了“獨立宣言”,正式宣布建立獨立的美利堅合眾國(簡稱“美國”),斷絕與英國的一切政治關係。1783年,英國被迫與美國簽訂“巴黎和約”,正式承認美國獨立,承諾放棄對美國的統治和領土主權等一切要求;從此兩國停止一切敵對行動,永久和平。
美國獨立後,馬上對西部的土地實行了國有化,並且按地段分塊出售這些土地。這樣做有兩個目的,一是增加政府收入、有錢償還國債,政府不賣地錢又從哪裏來呢?二是滿足土地投機者的要求。
但馬上碰到的問題是,這些用於出售的土地單位麵積大、價格高,西部移民買不起。於是,對方展開了長期的、不屈不撓的、要求無償分配土地的鬥爭。怎麽辦?這種情況下政府不給也不行,可是無償授予移民土地的法案總是遭到美國南部奴隸主的阻撓,所以一次次被參議員否決了。
後來,等到南部奴隸主的政治代表退出國會後,共和黨人提出了宅地綱領,國會眾議院和參議院先後於1862年2月28日和5月6日通過了這部法律,隨後美國總統亞伯拉罕·林肯於5月20日對外正式頒布。
※主要曆史回顧※
“宅地法”在我國也譯為“份地法”、“移居法”。林肯當年頒布“宅地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要通過把美國西部的國有土地無償分配給廣大移民的機會,在解決農民土地問題的同時,來調動西部工人和農民的積極性,在南北戰爭出血流汗、幫助北方資產階級打勝南北戰爭。它客觀上促進了美國的農業發展,大大推動了西部地區的資本主義經濟。
“宅地法”的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