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凡那個年代,對情理法或法理情的次序認識還很懵懂,但在他關於善惡辯證法的闡述中,已經可見思考的雛形。從情理法到法理情,表麵上看,隻是將情與法對調了位置,但這一調,不啻於乾坤倒轉,所有思維方式、處世哲學的坐標都將隨之漂移。前者推崇的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繩之以法的次序,蘊藏著一種先教育挽救、再以理服人、實在不行再嚴加管束的情感遞進;後者則是先小人後君子、醜話說在前頭的簡單粗暴模式,究竟孰是孰非,盡管千百年來其說不一,但可以看清這樣一個趨勢,愈是成熟的社會,愈是會將“法”字置於排頭,因為在規則和規範下,理會說得更透徹,情會留得更持久。
說到關於偏正的判斷時,了凡舉了這樣一例:明朝有個大臣呂文懿,辭官回鄉,因他做官清廉公正,一直被人敬仰,但有個鄉下人喝醉後對他口出不遜,呂公不但未露慍色,還大度地對家人說,這人醉了,用不著和他一般見識。一年後,此人因犯死罪入獄,呂公懊悔不已,說,要是當時與他計較,將其送至官府治罪,也許一次小懲罰就能收到大儆戒之效,他可能就不至於犯下死罪。我當時隻想念及鄉情,厚道地放他一馬,哪知道反而助長了他的亡命之徒的惡性。
了凡說,這就是存心雖正,結果卻偏,隻能算是“正中的偏”。《易經》上說,一個人不積善,就不會成就好的名譽;不積惡,就不會有殺身的大禍。雖說即使呂文懿給了那個鄉人一點教訓也未必能攔住他日後的死罪,但一點教訓就像一次刹車,終歸能夠減緩下滑的速度。
現代管理學認為,沒有法的管理缺少規範,沒有理的管理難以服人,沒有情的管理不通人性。但是,當一個個活生生的事例擺在麵前時,我們依然無法找到其中的準星,常常會在情理法的糾纏中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