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如何看透會計報表

§更加規範的會計中報

2001年11月6日,繼當年新頒布和修訂的8項會計準則以後,財政部又出台了一項新準則,那就是《企業會計準則——中期財務報告》。這份準則從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企業中施行,是我國第一次就中期財務報告出台的會計準則。

這表明,上市企業中期財務報告的披露有了更加規範的要求,上市企業做假圈錢越來越不容易了。

上市企業的中期財務報告,一向能簡則簡。而且,以前對上市企業中報的要求,也僅見於會計製度。具體地說,是上市企業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第3號《中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據悉,中期財務報告準則的內容,和證監會出台的信息披露製度不同,其重點在於嚴格規範信息披露內容,嚴格規範所遵循的會計製度和計量原則。根據這項準則,企業在確認、計量和披露中期財務報告中列報各會計報表項目的時候,應當特別強調要遵循重要性原則。

之所以要強調這一點,是因為,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上市企業的經濟業務和資本運作出現了多樣化和不確定性,這就要求企業的會計報表,應該詳細地反映對企業有重大影響的不確定性經濟業務,而不許隱瞞和遺漏。

不確定性經濟業務的處理,經常會涉及到大量的會計估計和職業判斷。而在判斷或者篩選項目、認識估計項目的精確程度、對項目作出判斷等方麵,都必須遵循重要性原則。財務中期報告準則,明確提出了與企業年度財務數據相比,中期會計計量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依賴於估計。這就表明,會計估計第一次贏得了在會計核算中的重要地位。

實際上,會計估計在國外的上市企業信息披露中,已經得到了廣泛使用。但是考慮到我國上市企業中,業已存在的信息不對稱和人為控製的情況,這項準則特別規定了一些限製因素,以減少人為調節利潤因素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