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如何看透會計報表

§監事會成了聾子的耳朵

企業的會計報表真實性如何,在某種程度上與監事會的監督力度有關。

所謂監事會,本來就是為了“監視”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而設立的。可是在有些企業中,監事會根本沒有起到“監視”作用,說到底,是一種擺設。否則,又怎麽能夠解釋有那麽多的企業在用“畫皮”包裝自己、業績造假、發布虛假信息的種種不法行為呢?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59條規定:“公司公布的股票或者公司債務的發行和上市文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但是事實上,許多上市公司並沒有遵照這個規定去做。他們在年報、中報中,或多或少地都存在著虛假信息。

這裏不能不提到的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這些企業中報、年報在公布以前,都要經過公司監事會的審計。由此我們就不難想象,這樣的監事會又是怎樣進行審計的!

記得在某上市公司2000年報中,該企業的監事會在公告中有這樣的一段話:“監事會對財務的主要指標進行了審定,但具體的內容未加核實。如果董事會的財務數據真實、可靠的話,我們予以認可。”

這段話是什麽意思呢?說了等於白說。對“主要指標進行了審定”,但是對“具體的內容未加核實”,那麽,這種“審定”又是怎樣進行的呢?難道僅僅是把會計報表的數字重新加減乘除複核一遍嗎?形式主義到了極點。

為什麽會出現這種情況?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中心王國剛教授認為,這主要是我國的法律對監事會的法律責任不明確,權利和利益也不成正比。在國外,監事會的待遇和董事會一樣,同時法律責任也是一樣的。如果公司發生了侵犯股東的行為,不管監事會人員發現還是沒有發現,都要承擔賠償責任。而在我國,監事會沒有和董事會享受同等待遇,你就無法讓他去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