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中期,某上市企業創下了6個月虧損8423萬元的新紀錄。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像這種情況,最遲在2001年3月31日以前,該企業董事會就應該披露預虧公告。然而沒有。所以,就有讀者猜測,該企業在2000年度或許已經扭虧,可以避免進入ST一族了。
可是,沒過幾天,希望就成了失望。
4月9日,該公司披露了2000年度報告。報告顯示,該企業雖然在當年下半年實施了資產重組計劃,但是仍然發生了19128萬元的虧損。剔除非經常性損益因素以後,虧損額高達23079萬元。這又是一個“創紀錄”。
那麽,為什麽該企業拒不在規定的期限內發布“預虧公告”呢?原因就在於,它希望能夠通過資產重組一舉實現扭虧目標。然而,財政部製定了新的、更加嚴格的會計製度以後,使得它即使通過資產重組,也難以產生足夠多的收益,實現原來的夢想。
不但如此,正是由於企業在2000年下半年實行的一係列資產重組,讀者才從中看到了種種違規破綻。
例如,對還沒有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
根據浙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的2位會計師審計,發現該企業“2000年轉讓給母公司部分資產、負債,其中房產和長期投資尚未辦理權屬變列手續,負債尚未征得債權人同意”。對此,董事會與監事會在各自的報告中也都予以了承認。
具體地說就是,該企業與母公司之間,2000年下半年發生了資產重組,金額達到9.16億元。該企業以全額承債方式,購買了母公司的9.16億元資產。雖然說,這筆經濟業務的雙方當事是關聯企業,這件事也得到了雙方最高權力機關的同意,但是,轉讓的資產權屬並沒有辦妥變更手續,如果按照《會計法》的規定,這筆經濟業務仍然“沒有”實際發生。
就好像雙方父母為子女包辦婚姻一樣。雖然雙方父母親已經點頭應允,而且也辦了結婚喜宴,但是由於沒有領結婚證,在法律上這仍然是無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