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5月初,國家財政部“否決”了某ST企業2000年度的會計報表,並且要求它在調整賬務後重新加以公布。
這表明,在這前一階段鬧得沸沸揚揚的該企業年報盈虧一事,又起了一層波瀾。
為什麽要特別介紹這件事呢?因為,這是我國上市企業中的第一張遭遇財政部要求重新編製的會計年報。
該企業的會計報表,先是注冊會計師“保留”意見,現在則是財政部下文“否決”。這一過程清楚地表明,如此這般的“突擊扭虧”宣告受阻。
長期以來,由於會計準則以及相關法規不夠完善,一些上市企業要想操縱利潤,大多可以通過“報表重組”的方法來達到目的。可是,自從財政部在2001年初開始實施《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等一係列新的會計準則以後,要達到這一目的,就顯得難度有所加大。因為起草這些會計準則的宗旨,就是要規範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相關的信息披露。
該企業在2000年就已經出過“風頭”,原因就是“年報盈虧”問題。在進行重大的資產重組以後,該企業為了扭虧增盈可謂“用心良苦”。深圳市沙河聯發公司2000年對它豁免了4558萬元債務,該企業在4月24日公布的年報中也承認,“經初步測算,該收益計入後能夠彌補當年虧損,因此重組計劃中就放棄了在2000年通過資產出售實現利潤的方案。”可以說,該企業當時對通過這筆債務重組實現扭虧目標,抱有很大的希望。
但是“人算不如天算”,誰也沒有想到,就在這個時候頒布了新的會計準則,使得前麵的努力一時成為泡影。
在會計報表中,該企業首先是把這筆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現在隨著財政部的一紙“否決”,又隻能進入資本公積。這種痛苦就別提了。因為對於該企業來說,現在已經連續2年發生虧損了,如果仍然“一如既往”,那麽就不免要進入PT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