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企業債務重組中存在的問題,財政部於2001年年初修訂了《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等準則,使得一些企業通過債務重組增加利潤收益的如意算盤落了空。
在當時,一些公司對該準則是否會影響到2000年度企業會計報表,產生了諸多疑問。對此,財政部會計司會計準則組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準則在第16條中,特別規定了該準則的“銜接辦法”,也就是說,對於該準則在實施日以前發生的債務重組,它的會計處理方法與該準則規定的方法如果有不同之處,應該予以追溯調整。
該負責人稱,根據這一條規定,所有涉及債務重組收益的上市公司,2000年度的會計報表都要進行追溯調整。沒有公布年報的上市公司,都必須根據這一準則,在2000年年報中對期初、期末數進行追溯調整。
當時就有人問,在新準則出台之前就已經公布了2000年年報的上市公司,又怎樣來進行相應的調整呢?有權威專家分析認為,目前雖然還沒有就此規定明確的要求,但是這些公司至少要在2001年年報中作出相應的追溯調整。並且,按照市場慣例,估計監管部門在考核有關指標時也會考慮到這種追溯調整的因素。
全景網絡數據中心,曾經對此進行了一項統計分析,結果發現:在1999~2000年間,至少有45家上市公司進行了近60起債務重組,涉及總金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盡管其中大多數債務重組事項,還無法確切判斷重組後產生的損益情況,但是專家肯定地說,債務重組收益不能如期進入利潤,將不可避免地影響一些公司的業績。特別是,對於大部分尚未公布年報的上市公司來說,債務重組準則不僅要使他們2000年通過債務重組獲得的“利潤”失效,而且還會使那些1999年通過債務重組獲得的巨額賬麵收益“還原”,一些嚴重依賴債務重組“死裏逃生”的公司,還將可能因此而被“追授”ST和PT的“桂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