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日開始,財政部下發的《企業會計製度》首先要求在股份有限公司範圍內執行。這個製度連同原來的《債務重組》等5個會計準則、當年新頒布的《租賃》等3個會計準則,一起束縛了會計的造假手腳。然而,這卻成了企業效益迅速滑坡的最好借口。
讀者在2001年的中報披露完畢以後發現,新的會計製度和準則,確實影響到了企業會計報表的結果。而與此同時,大部分由於業績大幅度下降而發出預警的企業,卻堂而皇之地把所有責任推到了“從2001年開始執行新會計準則和製度”上,臉不紅、心不慌,理直氣壯。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大多數上市企業的會計中報,不需要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而且上市企業對新會計製度和準則的執行情況不盡相同,所以,報表中的虛虛實實就實在難以說清。到底有多大的比重,是由於新會計準則和製度引起的,外人不得而知。
不過有一點應該明白的是,一部分企業對由此而造成影響,進行了追溯調整。也就是說,通過調整期初的相關餘額,來消化由於會計政策變更而造成的累計影響數。如果是這樣,那麽,它調整的主要是期初的未分配利潤和盈餘公積,對當年中期的損益並沒有影響。
例如,有一家2000年上市的重慶企業,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約為3900萬元,但是,這些變更均采用了追溯法進行調整。也就是說,在2000年度利潤表中進行了調整。這樣,會計政策變更隻是反映在期初留存收益等項目中。而這家企業仍然以新會計政策與製度調整來解釋預警原因,很顯然,它是想糊弄讀者。
另外,2001年雖然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委托貸款等4個新項目計提了減值準備,資產的部分水分也給擠掉了,但是,各上市企業在具體處理上,實際上仍然是采用了兩種方法:一種是進行上麵所述的追溯調整;另一種是計入當年中期費用,直接調整當期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