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如何看透會計報表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令人深惡痛絕的“假重組”,在2001年初財政部新頒布和修訂了8項會計準則以後,可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一些遏止。老百姓形容這是“8道令牌”。

然而且慢,不要高興得太早。那些擅長於搞“陰謀詭計”的會計師們,總會使出渾身的本事來。這不,時間到了2001年末,又是一個假重組“旺季”,他們當然不甘心“寂寞”。不但使出了新的招術,而且技術還有了“長進”。當然嘍,主要功能沒有改變,也不能改變:除了使報表數字好看一些以外,沒有其它任何實際意義。

歸納起來這些新招數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變非貨幣交易為貨幣交易

會計準則中不是有一個非貨幣**易準則嗎?好,這方麵受到了限製,我就從另外一個角度突圍,從貨幣交易著手。因為非貨幣**易準則,對貨幣**易並沒有什麽限製。所以,上市公司隻要把原來的以非貨幣**易形式完成的資產置換,改為先賣出資產獲得貨幣性收入、再買入資產的貨幣**易,就可以既達到資產置換的目的,又規避了非貨幣**易準則的圍剿。

例如,2001年某ST企業的重組,就采取了這種方式。

該企業向大股東湖北天發集團以賬麵價值出售3.13億元的資產,同時該企業用出售資產所得到的收入,購買天發集團控股子公司、湖北天發瑞奇科技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下屬油脂廠的主要資產,購入資產的價格為3.24億元。重組形成的0.09億元的差額,由該企業無償使用1年。

這些會計師們,也許很懂得飯店菜單中有“一鴨兩吃”的手段,或者幹脆就是從中得到啟發,把一筆資產置換拆成2筆交易來做。隻要在其中利用資產評估稍微操縱一下資產的“公允價值”,就可以曲徑通幽,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

二是資產剝離

資產剝離在會計上涉及的是中止經營行為。根據現行的會計製度和會計準則,這方麵並沒有具體規範。好了,這就是一個空子。根據規定,資產轉讓的收入減去資產的賬麵價值,就是資產轉讓收益,可以作為利潤的來源。既然不能進行債務重組,而且進行債務重組又不能產生利潤,那麽隻要利用關聯交易,把一部分資產或者幹脆全部資產剝離給大股東,就可以成為一種突擊獲取巨額利潤的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