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行業的企業,看它的經營業績要同它的某些特殊指標聯係起來進行分析。因為這些特殊指標是這個行業所特有的,對經營業績的影響很大,而且在會計製度上、或者是國內和國際不同的會計準則對它有不同的要求。在加入WTO以後,縮小這個差距就顯得非常重要。更重要的是,隻有實現與國際會計準則之間的零距離,才能過得硬。
從銀行行業來說,不良貸款比例就是這樣的一個“橡皮筋”。如果不良貸款比例過高,不管會計報表中的賬麵利潤有多大,往往一下子就可以縮水幾十個億。
2000年的浦發銀行(600000)會計報表表明,該企業全年實現淨利潤9.58億元,每股收益0.397元,每股淨資產3.089元。然而,這一結果經過香港會計師審計以後,就分別變成了7.283億元、0.30元、2.761元。
為什麽會造成如此大的相差呢?原來,根據2000年10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銀行股上市的特別規則,浦發銀行應該對它的不良貸款計提31億多元的呆賬準備。
截止2000年年末,在浦發銀行的699億元貸款中,逾期貸款占到33.245億元,呆滯和呆賬貸款為41.5億元,2項合計達到74.76億元,不良貸款比例為10.7%。對此,董事會決定,按照“特別規則”的規定,計提呆賬準備31.77億元。
這30多億元的呆賬,可以允許通過追溯調整在3年中進行分攤:1998年的淨資產由32億多元,調減為21億多元;1999年的淨資產,由77億多元調減為64億多元;2000年的淨資產,由74億多元調減為66億多元。
這是按照我國的會計準則來執行的。即使是這樣,香港會計師認為,還沒有提夠。如果根據國際會計準則來加以衡量,還應該再計提13.58億元的呆賬準備。也就是說,74億元不良貸款呆賬準備,應當在45億元以上,計提比例將超過6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