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為孩子選一所好學校

§相關政策亟待配套

在我國,義務教育實行的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地方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製,具有明顯的“以戶籍為準”的屬地性質,經費主要由地方政府負擔。

然而,流動人口子女具有明顯的“人戶分離”特點。所以,解決流動人口子女的就學問題,如果完全依靠政府投入和學校補貼就顯得“不合理”,事實上財力方麵也辦不到。

這就是許多地方政府強調“沒有能力也沒有義務承擔流動人口子女就學這份責任”的理由和根據。這說明,“以戶口為準”和“人戶分離”已經形成一對矛盾,給解決流動人口子女的上學問題帶來困難。

流動學校還沒有到被取締的地步

作為一種過渡形式,目前大多數學校都向借讀的流動人口子女家長收取一定的“借讀費”,以彌補教育經費不足,達到既解決流動人口子女的入學、又能調動地方政府為流動人口子女入學創造條件的積極性的目的。但是,借讀形式目前還不能否定流動學校存在的必要性。

目前“借讀費”的收取標準,一般以當地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為依據。例如,北京市的收費標準是,小學生每學期200元、中學生每學期500元;重慶市的收費標準是,小學生每學期750元,中學生每學期1250元。在一些經濟發達地區,也有不少已經免收借讀費的。除此以外,也有地區采取其他方式變相降低流動人口子女入學的門檻。例如北京市就規定,該市公辦學校收取借讀費後不再收取雜費。

顯而易見,收取借讀費是解決相關配套政策的一個突破口,但並非一了百了,更非采取“堅決取締”這樣的粗暴方法就能奏效的。

因為流動學校的開設,使流動人口不用花費太多的錢就能讓孩子有書讀,這比讓孩子流浪街頭成為文盲、法盲要好得多,於國於民都有利。再苦再難也不能讓孩子沒書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