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的不穩定和不連續,原因在於校際之間存在差異。那麽,應當如何看待和解決這種校際之間的差異呢?
如何看待校際之間的差異
2001年對全國300多所小學校長進行的一份問卷調查表明,他們對擇校的態度基本一致,而且多數持肯定意見。調查結果表明:
53.5%的人認為,隻要有校際之間的差異存在,學生與家長的擇校意願就必然存在,這是他們的合法權利。
43.21%的人認為,擇校現象的存在有利於促進學校之間的競爭,有利於提高教育質量。
隻有12.76%的人對此持否定態度,認為擇校破壞了生源的隨機性,由此加大了校際之間差距。
59.26%的人認為,校際之間的差異是不可能被消除的。
28.40%的人認為,應當盡可能消除校際之間的差距。
17.70%的人認為,有差距比沒有差距好,可以形成競爭。
從上可以看出,多數人對待校際之間差異的態度是順其自然,而不是旗幟鮮明地表示肯定或否定。
這種觀點顯然與上述教育資源均衡化的原則相悖,這也反映了現實與理想之間的差異。
從哲學觀點來看,校際之間差距的存在是絕對的,沒有差距是相對的。正確的發展方向應當是承認差距,但同時應當努力縮小差距。
不正常的教育經費“級差”
校際之間的差距,取決於校際之間的財力投入。
國際上有這樣一個標準: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600~2000美元的國家,學前和小學階段、中學階段、大學階段的三級教育經費分配比例,應該在40.5∶29∶17.9。我國1997年三級教育經費的比例是34.25∶37.15∶20.32。
從中很能看出一些問題,那就是義務教育階段的投資比例太小,大部分投資都投於非義務教育階段中去了。
我國對於義務教育的輕視是顯而易見的。我們的義務教育一直到1986年才建立,這時已經建國37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