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學校辦民辦學校,是改革中出現的新事物,在一些地區正如火如荼。
按理說,“名校辦民校”也屬於一種社會力量辦學,應當予以鼓勵和支持。但是,由於“名校”與“民校”之間存在著近親關係,自然就會令人聯想到“官商”兩個字——就像前些年常見的國有企業廠長創辦生產項目完全相同的私營企業一樣,賺錢的項目給私營廠、不賺錢的項目給國有廠——自己永遠處於不敗之地。
這個比喻雖然不十分恰當,但是很能說明問題。
以至於有人驚呼“名校辦民校”嚴重違法——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隻能收取適當學雜費。為什麽“名校辦民校”後的改製學校、特色班就能淩駕於《義務教育法》之上高額收費呢?
“名校辦民校”常見的幾種模式
“名校辦民校”是在“借船下海”的口號聲中出籠的。“名校辦民校”的類型很多,以至於許多業內人士也搞不清其中的名堂。廣州市教育局姚繼業先生認為,“名校辦民校”主要包括以下6種辦學模式:
公辦學校直接翻版為民校,即一夜之間將公辦學校“私有化”,這種模式社會上爭議最大;
與薄弱學校改造相結合,辦成名校分校,提高教育品位;
重點學校承辦廠辦中小學;
承辦小區配套學校;
自籌經費辦學校;
承辦私人校舍。
廣州市政協教科文衛體委員會副主任盧宇武則把它總結為以下8種:
原地轉製學校;
承辦薄弱學校;
小區配套學校由名校承辦;
小區配套學校由其他社會力量承辦;
公辦學校自籌資金辦學;
公辦學校承辦集體所有的學校;
名校與企業聯合辦學;
民主黨派承辦公辦學校。
這兩種分類方法各有不同,但都不全麵。因為還有一些民辦學校的類型無法劃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