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奮在公司的年終總結上向員工報告了下一年公司的發展戰略,準備從三方麵擴大公司的規模和市場占有率:一是加大對現有產品的推廣營銷工作,準備在幾個一線城市召開產品發布會;二是抓緊研究新產品,擬高薪聘用數名高水平研發人員;三是加快設備的更新配套工作。秦奮感歎說:這樣一來,我們的成本就高啦!公司的利潤就要降低啦!控製成本將是我們下一年的重要任務!
秦奮的規劃非常振奮人心,但公司下一年發展戰略的實施會導致成本上升嗎?產品推廣營銷費用、研發人員工資和新設備購進都屬於成本項目嗎?仔細推敲起來,秦奮的話裏麵存在不少錯誤呢!因為成本、費用、支出是三個不同的概念。這幾項支出並不都直接導致成本增加。讓我們再看另一個熟悉的情景。
電力、自來水等壟斷行業的產品一般都由政府製定價格,通常采用“成本加成”模式,即在壟斷企業的成本基礎上增加部分利潤空間(如15%~20%)。因此壟斷企業的成本是其價格製定的重要依據。多年來政府與壟斷企業的博弈最終還是以水費、電費漲價告終,由消費者買單。電力、自來水企業的成本真實嗎?
一份對某地自來水公司的財務分析發現,該公司將管理人員的工資和薪酬都計入成本。壟斷行業員工高平均工資、高隱性收入、高福利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盡管石油、電力、電信、煙草等壟斷行業的員工不到全國職工人數的8%,卻相當於全國職工工資總額的60%左右——這還不包括壟斷行業內部形形色色的灰色收入。如果再加上工資以外收入和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可能更大。這些支出都屬於成本嗎?消費者該為壟斷行業員工的高工資買單嗎?
在成本加成的價格製定模式下,產品的成本是製定價格的重要依據。但成本、費用、支出是三個不同的概念。比如,企業員工的工資和薪酬支出並不都應該計入成本。作為總經理,弄清成本、費用和支出三個概念的內涵和區別實在很有必要。